制度规章
收、退费制度为了提高收退费制度的透明度,加强管理力度,我校全面实行收退费公示制度。一、收费须知1、学员失业、无业、协保人员培训市调项目
收、退费制度

收、退费制度

为了提高收退费制度的透明度,加强管理力度,我校全面实行收退费公示制度。

一、收费须知

1、学员失业、无业、协保人员培训市调项目,根据公开收费一览表中的预收费进行收费,培训鉴定合格后,预收费和证书3个月内返回学员本人。

2、在职人员培训市调项目应根据指导价进行收费。培训鉴定合格后,培训费50%和证书3个月内返回学员本人。

3、学员失业、无业、协保人员培训区调项目,根据公开收费一览表中的预收费进行收费,培训鉴定合格后,预收费和证书3个月内返回学员本人。

4、在职人员培训区调项目应根据指导价进行收费,培训鉴定合格后,培训费50%和证书3个月内返回学员本人。

5、学员一旦正式报名,均应缴纳相应的培训费。

6、学员在缴纳学费后,学校应及时开具合法的票据作为凭证。

7、学校严格执行市局规定的收、退费标准。

8、收费公示并将此制度上墙,做到有目共睹,互相监督。

9、报名处,财务人员要加强对此制度的宣传,做到师生皆知,共同执行。

二、退费须知

学员办理开班注册后,一般不予退费。但少数人因各种原因不能参加学习,要求退费,凡退学的学员,须向班主任提出书面申请,并本人签字,经校长批准方能退费。 学校规定如下:

1、 开班前退费:退预收费的90%。

2、 开班第一节课后退费:退预收费的70%。

3、 开班第二节课后退费:退预收费的60%。

4、 开班第三节课后学校不再办理退费事宜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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