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周口市投资优惠政策有什么呢?大家是否知道呢?下面来看看!招商政策1、经营期在 10 年以上的生产性外商投资企业,从开始获利年度起, 第一年和
周口市投资优惠政策

  周口市投资优惠政策有什么呢?大家是否知道呢?下面来看看!

  招商政策

  1、经营期在 10 年以上的生产性外商投资企业,从开始获利年度起, 第一年和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, 第三年至第五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。

  2、国家鼓励类、限制乙类及符合《中西部地区(河南省)外商投资优势产业目录》的外商投资项目, 在享受“两免三减”优惠政策期满后的三年内,可减按 15% 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; 产品出口型企业当年出口产品产值达到当年总产值 70% 以上的,可减按10%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。

  3、外商投资兴办科技、环保、信息咨询及旅游资源开发项目,经省政府批准, 从获利年度起,5年内免征地方所得税。

周口市投资优惠政策

  4、从事能源、交通基础设施项目的生产性外商投资企业, 在报经国家税务总局批准后,可减按15%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。

  5、在我市投资兴办高新技术项目、产品出口项目(出口产品产值占当年总产值的70%以上)、农、林、牧项目、投产之日起 3年内,将企业所缴增值税地方留成部分,纳入外来投资企业发展基金。

  6、外商投资企业将其取得的利润直接再投于该企业,以增加注册资本, 或者以此为资本,在我市投资兴办其它外商投资企业,且经营期不少于5年的,经企业申请,税务机关批准, 退还其再投资部分已缴纳企业所得税的40%税款。

  7、外国企业向我市转让技术,经有关部门认定, 凡属技术先进或者条件优惠的,经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批准, 免征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; 外商投资企业取得的技术转让收入免征营业税。

  8、在我市投资的外商投资企业,暂免征城市建设维护税和教育费附加。

  9、在我市投资的生产性外商投资企业,经企业申请 ,企业所在地税务机关批准,可免征城市房地产税、车船使用牌照税。

  10、在我市新办的国内投资企业,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,可在3年内免征企业所得税。期满后5年内缴纳的所得税额的 30%,纳入外来投资企业发展基金。

  11、在我市投资兴办企业的外商和在企业工作的外籍人员, 个人所得工资、薪金在计征个人所得税时,在每月减除800元基础上,再扣除附加费用3200元后,计征个人所得税。

  12、外来投资者来我市兴办高新技术企业、出口创汇企业、 高效示范农业和投资规模在1000万元人民币以上、 经济社会效益良好的项目, 除享受国家、省优惠政策外,我市还将重点给予信贷优先扶持、 财政优先扶持等方面的支持。

  土地使用

  1、外来投资者可依法通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、国有土地租赁、国有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或入股及划拨等方式,优先使用我市的存量国有土地和新增建设用地。

  2、外来投资者可依法通过出让和转让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,进行土地开发、利用、经营;其使用权在使用年限内可以转让、出租、抵押或用于其它经济活动,其合法权益受国家法律保护。

  3、对兴办开发性农业、林业、牧业项目使用国有土地的,可依法划拨使用土地;使用集体土地的,可采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使用权入股、联营等方式;兴办工业、旅游等其它项目(不含房地产开发),可以协议出让方式优惠供应土地。

  4、对投资城镇基础设施建设和公益事业项目用地实行划拨,并对项目周边部分开发用地,以协议方式优惠出让给外来投资者。

  5、成片开发改造旧城区的外来投资者,经批准办理土地出让手续后,政府从应收取土地出让金中,扣除外来投资者支付拆迁安置、修建道路及其它基础配套设施的费用,只收取土地纯收益。

  6、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高新技术项目,可以划拨方式供应土地,也可以协议出让方式优先优惠供应土地。

  奖 励

  1、 对积极为我市引进资金、 人才、技术和先进设备的中介人,经业务主管部门和招商引资部门审核认定后,视其贡献大小,给予一次性奖励(市直在职副厅级以上、县市(区)在职副县级以上干部和对口业务部门的业务往来除外)。奖励资金由受益单位支付,无具体受益单位的由同级受益财政支付。

  (1)引进计划外无偿资金,无佣金和手续费,按实际到位资金的1-5%给予奖励,政府给予荣誉奖励。

  (2)国内外人士牵线搭桥,介绍投资者来我市兴办企业,按实际到位资金的3‰给予奖励。

  2、经济社会效益较好的外来投资企业,由企业申请,经业务主管部门和招商部门审核认定后,从外来投资企业发展基金中给予奖励。

周口市投资优惠政策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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